转眼间已经进入10月,2017年已经过去四分之三,今年前三季度的中国汽车市场发生了很多大事,今天我们就从政策及法规方面来回顾一下今年发生的大事件,这些都是和我们买车、用车息息相关的重要政策。
2017年1-9月政策及法规汇总 | |
政策及法规 | 实施时间 |
国Ⅴ排放标准施行 | 1月1日起 |
车用燃油油品升级 | 1月1日起 |
车内空气质量标准 | 1月1日起 |
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 | 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
《促进汽车电力电池产业发展行动方案》 | 3月1日发布 |
机动车人行道让行 | 6月起 |
车牌管理改革 | 6月20日起 |
合资公司数量限定放开 | 6月28日起 |
新能源车企管理新规 | 7月1日起 |
新《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实行 | 7月1日起 |
交通部将建立网约车监控平台 | 8月发布 |
废轮胎整治方案 | 9月开展摸排工作 |
新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和方法》 | 10月1日起 |
推广车用乙醇汽油 | 9月发布 |
双积分政策公布 | 9月28日公布 |
皮卡取消办理营运证 | 2018年底完成 |
1.6升及以下汽车购置税恢复10%税率 | 2018年1月1日 |
从2017年1月到9月底,有超过20项关于汽车行业的政策发布,从中我们挑选了一些已经实施或即将实施的重要政策,覆盖了从消费者购车以及后期使用涉及到的政策法规。
2017年1月1日起,国Ⅴ排放标准在全国范围全面实行,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重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须符合国Ⅴ标准要求。与此同时,从1月1日起,车用燃油也将进行油品升级。全国全面供应符合国五标准的车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含B5生物柴油),其中汽油调整为89号(替代90号)、92号(替代93号)、95号(替代97号)、98号(新增)等四个标号。
解读:“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限值在0.0045g/km以下(国Ⅳ是0.025-0.060g/km),另外对于尾气中的CO(一氧化碳)、HC+NOx(碳氢化合物和氮氧化物)等气体含量也有降低。同时国六标准(2020年实施)已经制定完毕,每一次标准的提高都会驱使汽车行业标准的全面升级,这都反映了我国汽车行业发展迅猛和重视环境保护的意识。
2017年1月1日起,根据环保部去年发布的《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强制标准征求意见稿,所有新定型销售车辆,车内空气中的苯、甲苯、二甲苯和乙苯等有害物质都限定了更严苛的限量值,2017年1月1日起,所有新定型销售车辆必须满足本标准要求;此前已经定型的车辆,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强制标准要求。
解读:车内污染物中,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甲醛、乙醛、丙烯醛等八种物质对人体的危害较为严重,新标准对这些有害物质都给出了明确限值。特别是苯由原标准的每立方米0.11mg加严为每立方米0.06mg,甲苯由原标准的每立方米1.10mg加严为每立方米1.00mg,二甲苯和乙苯由原标准每立方米1.50mg 加严为每立方米1.00mg。
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自2018年1月1日起恢复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解读:政策内所称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另外,乘用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车辆购置税也将按照销售发票上的价格进行计算,具体公式为:车辆购置税=发票上的价格/(1+17%)*购置税率。
今年3月1日,四部委发布《促进汽车电力电池产业发展行动方案》通知,提出动力电池发展规则:2018年,提升现有产品性价比;2020年,大规模应用锂电子动力电池;2025年,新体系电池力争突破。
解读:具体提出5个方面的发展目标:一是产品性能大幅提升,2020年动力电池系统比能量力争较现有水平提高一倍,2025年动力电池单体比能量达500瓦时/公斤;二是产品安全性满足大规模使用需求,实现全生命周期的安全生产和使用;三是产业规模合理有序发展,2020年行业总产能1000亿瓦时、形成产销规模400亿瓦时以上的龙头企业;四是关键材料及零部件取得重大突破,2020年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骨干企业;五是高端装备支撑产业发展,2020年实现装备智能化发展、制造成本大幅降低。
在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有一条规定: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将被扣3分及罚款200元。
解读:如何界定机动车是否在斑马线前礼让?根据道路交通的法律法规规定,行人和机动车行经有信号灯的斑马线时,都应按照信号灯的指示通行。机动车在行经无信号灯控制的斑马线时,遇行人过马路必须在斑马线外停车。如果机动车在斑马线前有鸣笛催促,或者行人、车辆同处斑马线内,且行人在机动车正前方或者相邻车行道范围,则机动车将被认定为不礼让行人。
5月31日,公安部部署启动机动车号牌管理改革,本次改革将从2017年6月20日开始实施。车主可以登陆网站 或用手机APP进行网上选号,选号范围有所扩大,保留号牌也将更加容易。
解读:今后,根据自身喜好,车主可通过随机选号或自编自选两种方式选号。随机选号的选项也将由“10选1”扩大为“20选1”,号牌号码资源宽裕的地方可扩大为“30选1甚至50选1”。此前,原机动车号牌要使用超过三年才可以保留下来。但在改革后,机动车号牌使用一年后就能申请保留。同时,保留原号的申请时限也将由“自原车转让或报废后6个月内提出”,调整为“一年内可以提出”。无论是再购买新车或者二手车,均可选择使用原号牌号码,或申请使用新的号牌号码。若原车主在一年内没有申请使用,该号牌将重新进入选号池,向社会公开发放。
6月28日起,《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进一步开放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限制条件。此外,建立生产纯电动汽车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将不受两家的限制。
解读:《目录》在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部分第一部分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的第7条中强调:“汽车整车、专用车汽车制造:中方股比不低于50%,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及两家以下生产同类(乘用车类、商用车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如与中方合资伙伴联合兼并国内其他汽车生产企业以及建立生产纯电动汽车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可不受两家的限制。
7月1日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正式实行。新能源企业准入方面,取消企业应掌握车载能源、驱动系统、控制系统三项“核心技术”之一的要求,调整为具备新能源汽车产品所必须的设计开发能力、生产能力、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售后服务及产品安全保障能力等。
解读:《规定》共三十二条,主要规定了如下内容:一是明确了新能源汽车的定义和范围。二是完善了生产企业准入条件。三是完善了产品准入条件。四是建立了运行安全状态监测制度。五是完善了监督检查措施。
7月1日起实行的新《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一、汽车经销商不可以再加价购车。二、汽车授权销售制度的改革。三、取消异地购车不能上牌的规定。四、强制要求车、证不分离。
解读:要求新车的最高销售价不能高于厂商指导价。明确了对汽车经销商的授权期和经营场地,买车不再局限于4S店,在商场、超市、各种网络平台也都会有相应的正规合法的车源销售。当把全款付清后,经销商要把车和合格证一并交给消费者。
2016年7月28日,交通运输部等7个部门联合颁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7月26日,除直辖市外,河南、广东、江苏等24个省(份)发布了网约车实施意见;北京、上海、天津等133个城市已公布出租汽车改革落地实施细则,还有86个城市已经或正在公开征求意见。已正式发布实施细则或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城市,其涵盖的新业态市场份额已超过95%。
解读:下一步将三个方面继续推进深化出租车改革,其中包括对仍存在的打车难、打车贵等问题组织第三方评估,建立全国网约车监控平台,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理顺出租车价格形成机制,建立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的机制等。
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等6个国家部委,发布废轮胎行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工作方案显示,相关政府部门将在2017年9月开展摸排工作,并在10-11月进行清理整顿。除此之外,其还要在12月,对部分地区清理整顿开展情况进行督察,完成总结报告,上报国务院。
解读:这次清理整顿的工作目标,是取缔一批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加工利用小作坊、“散乱污”企业,和集散地。与此同时,环保部及其他国家部委还要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聚集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交通运输部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按照《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等要求,公安部交通管理科研所承担了《驾驶人考试内容与方法》(GA 1026)等行业标准修订工作。经公安部批准,新版标准将于201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解读:此次修订,更适应实际道路环境,更贴近安全驾驶实际,有的项目降低了扣分,有的考试内容调整了考试科目,有的增加了考试点,综合来看,此次修订不是增加考试难度,因此提醒正在待考或有计划报名的学员,不必着急赶时间节点前参加考试,以免造成“拥堵”。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财政部等十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扩大生物燃料乙醇生产和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实施方案》。根据方案,到2020年,全国范围内将基本实现车用乙醇汽油全覆盖。到2025年,力争纤维素乙醇实现规模化生产,先进生物液体燃料技术、装备和产业整体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形成更加完善的市场化运行机制。
解读:将燃料乙醇以一定比例添加到汽油中,形成车用乙醇汽油。这种汽油可有效减少汽车尾气中的碳排放、细颗粒物排放以及其他有害物质的污染,根据十五部委的联合《实施方案》,我国将全面推广E10乙醇汽油,也就是在汽油调合组分油中加入10%的变性燃料乙醇调合而成的环保汽油。
9月2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联合公布了《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按照规定,对传统能源乘用车年度生产量或者进口量不满3万辆的乘用车企业,不设定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达到3万辆以上的,从2019年度开始设定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2019年度、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分别为10%、12%。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的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另行公布。
什么是积分并行管理?一是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中,正积分可以按照80%或者90%的比例结转后续年度使用,也可以在关联企业间转让;负积分抵偿归零的方式包括使用本企业结转或者受让的平均燃料消耗量正积分,使用本企业产生或者购买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二是新能源汽车积分中,正积分可以自由交易,但不得结转(2019年度的正积分可以等额结转一年);负积分可以采取购买新能源汽车正积分的方式抵偿归零。三是负积分抵偿方面,应当在工信部发布积分核算情况报告后90日内完成负积分抵偿归零;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可以抵扣同等数量的平均燃料消耗量负积分。
2016 年,国家曾首次发声:未来取消皮卡车型办理营运证。在国内所有皮卡用户盼望之际,9 月22 日,国家交通运输部再次发声:2018年底要完成皮卡取消办理营运证的工作。
解读:为了落实国务院有关“放管服”改革要求,精简道路货运行政许可事项,研究推动取消道路货运站场经营许可、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审批、总质量4。 5 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保险机制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从2018年1月1日起,1.6升及以下汽车购置税将恢复10%的税率,这意味着未来想买车换车的朋友需要花更多的钱,一辆20万元的车,未来需要多花4272元。
解读:自2018年1月1日起,恢复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乘用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