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保监会网站消息,继天津等18个省(市、区)先后启动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后,作为第三批试点地区,北京将于今年6月底前启动商业车险改革工作,实现新旧条款费率的切换。
2010年1月1日,北京地区在全国率先实施商业车险费率浮动机制,将理赔次数与保险费率增减科学挂钩。车辆连续5年不出险,费率浮动系数最低为0.4,车辆一年出险8次及以上,费率浮动系数最高为3。实施6年来,费率浮动机制在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引导公众安全驾驶,辅助加强交通安全管理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此次商业车险改革,按照中国保监会部署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关于发布商业车险基准费率方案的通知》要求,北京地区将统一使用行业最新版示范条款,在纯保费计算规则、附加费用率、自主核保系数、自主渠道系数等方面与全国保持一致,而对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系数(简称NCD系数)的取值范围在全国的基础上有所延伸,并将采用交通违法浮动系数。
一是继续保留4年、5年不出险车辆0.5、0.4的优惠系数,一年出险10次及以上车辆的费率浮动系数为3。
二是使用交通违法浮动系数,强化保险费率对交通违法行为的约束和惩戒作用,辅助改善首都道路交通秩序。确定闯红灯3次,保险费率上浮5%,直至最高上浮15%;超速(未达50%)3次,保险费率上浮5%,直至最高上浮15%;超速(超过50%)1次及以上,保险费率上浮15%。以后将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扩展交通违法因子在保险费率构成中的范围和浮动系数。
商业车险改革将产生多方面积极影响。
一是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把商业车险产品的制定权交给行业,把产品的选择权交给消费者,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二是强化消费者利益保护。促进费率公平,新的费率形成机制将使费率与风险更加匹配,众多低风险车主得到更多费率优惠。拓宽保障范围,更好地保障和服务民生;丰富商业车险产品的市场供给,扩大消费者选择权。
三是发挥车险社会管理功能,引导理性汽车消费和安全驾驶,促进汽车厂家不断提升车辆的安全性和易维修性,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
四是促进财险行业转型升级。释放保险公司发展创新的活力,促进保险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转变竞争模式,将单一的高手续费、高费用竞争转变为以优质优价为目标的全方位、多层次、高水平竞争;优化市场结构,引导保险公司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发展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