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政府了解到,下月起,我市新注册登记的部分机动车,将执行新的尾气排放标准。
今年8月1日起,达不到“国四标准”的轻型汽油车(最大总质量小于3500千克)、单一气体燃料及两用燃料车,将不得在我市销售和注册登记。明年7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车用压燃式发动机、重型车用汽油发动机与汽车,也必须符合“国四标准”。机动车销售企业要按期停止销售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并向消费者告知相关规定。此外,对达不到新排放标准的外地车辆,我市将不予办理转入手续。
据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检测中心负责人介绍,新标准将只针对新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我市已有车辆不受影响。汽车尾气是我市空气中主要污染物氮氧化物和可吸入颗粒物的重要来源之一,新标准的执行将促进这两项污染物的减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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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四标准”的全称为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相比目前执行的“国三标准”,它对机动车污染排放控制更趋严格,需要在此基础上,再减排三成以上的污染物才能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