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消委发布了2012年十大典型消费投诉案例。去年一年,市消委接到的申投诉案件近500件次,较去年稍有所增长。其中,美容、汽车、以及预付式消费投诉量有显著增长。相关案件已经得到妥善解决,广大市民也请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下面列举两个汽车投诉典型案例。
案例一 156万买了辆瑕疵车 车商隐瞒事实赔2万
2012年5月2日,罗先生与我市一汽车销售公司订立协议,购买一辆奔驰GL550型越野车,价款156万元。5月13日,该车被托运到重庆市后,罗先生发现该车前叶子板和保险杠有做过车漆被修复的痕迹。罗先生随即与汽车公司取得联系,要求退车,或者赔偿损失并更换销车发票。销售公司称,该车虽然在大连港码头曾经发生过碰撞,但已经修复不影响正常使用,拒绝其请求,只承诺由汽车公司将该车转卖给其他人。双方由此发生争议。
在消委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汽车公司赔偿2万元给罗先生。
【消委点评】:汽车公司在销售过程中,没有明确告知消费者奔驰越野车曾经发生过碰撞,故意隐瞒事实。汽车公司应当承担更换该车,或者退还货款,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案例二 汽车修理遭遇转包 几处地方没有修理
2012年1月18日,李先生驾车回浙江,在高速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所驾车辆被拖至所属品牌4S店的修理厂修理,李先生则回浙江过春节。2月下旬,李先生委托朋友到汽修厂查看事故车辆修复的情况,孰不知事故车辆已被拖至另一汽修厂进行修理,而且已经接近修复完毕。李先生支付22003元给汽修厂,将修复后的事故车开回浙江。不过,在随后的一段时间里,李先生依次发现车内有异味、出现积水。随后,李先生把维修清单进行对照,发现车辆有几处应当修理的地方而没有修理,显示已经更换配件的地方,没有更换。随即要求汽修厂承担后续修理费用。
经过消委调解,汽修厂赔偿3500元给消费者,终止争议。
【消委点评】:汽修厂修理事故车辆没有达到技术标准,出现修理质量问题,并且虚列修理项目,隐瞒真实情况,没有履行修理质量保证责任。汽修厂应当承担修理或者赔偿损失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