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出险未必能赔偿,全险未必全
大概没有谁会说不给自己的爱车上保险吧,保险基本是同价格挣正比的,也就是说,购买高价车的用车者需要缴纳更多的保险费用,也许对于这些购车者来说,保险费用完全可以承担,但它至少也是一笔可观的支出,对于有车族来说,也是用车养车中不可忽视的费用。
从编辑的咨询来看,所谓“全险”并不是大家传统意义上的理解,“全”也不是全面的保险,总体来说,汽车的保险种类多达20种,而大部分险种却是没必要上齐的,我们传统意义上所说的全险,其实只包括8个险种,即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全车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基本不计免赔率特约险和车身划痕损失险。自燃险和车身划痕险一般也会除去,所以所谓全险其实只有6项险种。
全险未必全
那么就可以理解,并不“全”的全险在出险时也未必都能获得赔偿,就像上文提到的,除主险之外还有有多种附加险,而在车主上的全险中很可能并未包括以上险种,相应的损失自然不会赔付。而即使上全所有附加险种,如果事故并不符合保险责任事故,保险公司也不会做出赔偿。并且赔偿过程中会存在部分免赔额,也就是说,还会有一定的损失需要车主自行承担。
认清险种,多≠全
这样看来,似乎保险并有实际意义,而且还会对有车族带来一定的经济负担,是否所谓汽车保险就没有意义呢,当然答案是否定的,虽然会有一些情况使投保人得不到希望的赔偿,但总体来说,基本险种还是很有必要上取的,因此,消费者在选择车险险种时应该考虑周全,既不能为了省钱少保,也不能不加分析多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