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点评 兰州新闻] 1月21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于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我省多条二级公路车辆通行费试行收费标准和收费期限的批复。新的收费标准自正式通车之日起试行,试行2年。
记者注意到,批复的二级公路收费标准为小车(含各种小卧车、越野车、吉普车、单排微型车)每通过一站收取5至8元;大车每通过一站每吨收取5元;摩托车每通过一站每车收取2元;拖拉机每通过一站每吨收取2元。
据了解,被批复的二级公路的车辆通行费按核定载重吨位采取过站收费。客车按出厂时核定座位,每10个座位折合1吨计收;拖拉机按12马力折合1吨计收。不足1吨按1吨计收,超过1吨吨位有小数时,按四舍五入计;收费金额以元为单位,不足1元,按四舍五入进位至元。
另外,对于沿线频繁过往的车辆按自愿原则按月交纳通行费。其中大部分二级公路的月票标准为汽车每吨每月150元,摩托车每车每月30元,拖拉机每吨每月50元。而东乡(锁南镇)至临夏(折桥)二级收费公路王家隧道的车辆月票标准为汽车每吨每月120元,摩托车每车每月30元,拖拉机每吨每月30元;临夏折桥至兰州达川二级收费公路月票标准为汽车每吨每月150元,摩托车每车每月30元,拖拉机每吨每月50元;省道313线宕昌(南河)至迭部二级公路月票标准为汽车每吨每月150元,摩托车每车每月30元,拖拉机每吨每月50元。
另外,对用于农业生产的拖拉机(包括农用三轮车),在农忙期间过往的,车辆通行费应优惠减免政策。凡行驶收费公路的超载超限车辆,按相关规定收取车辆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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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延长部分二级收费公路收费期限
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讯(记者范海瑞)1月21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我省延长了部分二级收费公路收费期限,对国道312线酒泉至嘉峪关过境路等9条二级收费公路,从原批准收费之日起计算,收费期限均按20年执行。对省道314线安西至敦煌公路等21条二级收费公路,在现行批准收费期限到期后,省道202线打扮梁至庆城公路收费期限延长7年,国道212线会川至宕昌公路收费期限延长9年,其他二级收费公路收费期限延长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