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点评 兰州新闻] 最近,有关机动车不能安装号牌架的传言,在兰州驾驶员中广为流传,引起市民广泛关注。3月12日,记者从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目前,兰州交警处罚的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主要有故意遮挡、挪用、涂改、伪造、变造号牌,使用可拆卸式活动号牌架,不安装号牌等,并未对安装固定号牌架的行为实施处罚,机动车号牌架并非不能使用,但须符合号牌安装标准。
据了解,公安部于2007年9月28日发布的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36-2007)和第一号修改单要求,机动车前号牌安装在机动车前端的中间或者偏右,后号牌安装在机动车后端的中间或者偏左,应不影响机动车安全行驶和号牌的识别;号牌安装要保证号牌无任何变形和遮盖,横向水平,纵向基本垂直于地面,纵向夹角≤15°;金属材料号牌的安装孔均应安装符合要求的固封装置,但受车辆条件限制无法安装的除外;使用号牌架辅助安装时,号牌架内侧边缘距离机动车登记编号字符边缘大于5mm;临时入境汽车号牌应放置在前风窗右侧,临时入境摩托车号牌应随车携带。
此外,临时行驶车号牌应粘贴在车内前挡风窗玻璃的左下角或右下角不影响驾驶人视线的位置;载客汽车的另一张应粘贴在车内后风窗玻璃的左下角;没有风窗玻璃的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应随车携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