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余某在行驶中与同向行驶的司机发生口角,之后他在公路上高速追逐对方,在此过程中与多辆车发生剐蹭,并撞死一名行人。昨天,大兴法院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余某有期徒刑14年。据了解,司机因泄私愤开斗气车而被判此罪名,在本市尚属首例。
余某是甘肃来京务工人员,今年25岁。2006年12月28日晚7点左右,余某驾驶东风牌小型客车前往大红门商贸城送货。自丰台驶往大兴区旧宫镇途中,余某与同向行驶的一辆轿车在并线时险些剐蹭。之后余某与对方司机都摇下车窗骂了几句。重新发动汽车后,余某觉得气不过,便驾车高速追逐对方,追至大兴区南廊路附近时,与一辆黑色轿车发生剐蹭。此后,余某继续驾车疾驶,又相继与公路隔离护栏和另外3辆车相撞,并撞上了人行横道上的一名女子。该女子因颅脑损伤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