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2012年8月31日前登记在册并实际从事出租汽车营运的实际用油人。
二、补贴标准
此次出租汽车行业共预拨补贴资金1803万元,实际平均每辆出租车的补贴标准为7096元。每辆出租车的实际油补将根据其实际营运时间测算确定。
三、发放程序
出租汽车企业到运输管理部门领取《常州市出租汽车经营业户燃油补贴审批表》《常州市出租汽车经营业户燃油补贴发放清单》,按规定如实填写,加盖企业、业户印章,报市运管处初审,初审完毕后,市财政、交通等有关部门对上报的补贴申请进行会审,并将会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财政部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直接将补贴资金汇入申报企业指定账号。出租汽车企业负责将补贴资金发放给实际用油的驾驶员。
四、监督管理
1、成品油价格补贴发放工作关系行业稳定,政策性强。各相关企业要严格按照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城市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1008号)的精神,以高度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做好车辆统计、实际营运时间统计及补贴发放工作。
2、行业管理部门将加强对成品油价格财政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发放过程程序规范、公开透明。在油补发放过程中,行业管理部门将及时掌握动态情况,既要避免车辆停运却仍享受油补的不合理现象发生,又要保证补贴最终发放到实际用油者手中。
3、各企业在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结束后,应将发放台账报市运管处备案。
4、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将组织开展油价补贴发放工作的专项检查,并设立监督电话,对工作疏漏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监督电话:0519-85578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