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遏制违法建设行为,维护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限期拆除黄河路、上海路、开元大道、永安大道、双金路等道路两侧规划红线以内各类违章建筑通告如下:
一、黄河路、上海路、开元大道、永安大道、双金路等道路两侧规划红线以内存在以下情况的建筑物(构筑物)均为违章建筑。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许可证的;
(二)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成的;
(三)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建成的;(四)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的。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黄河路、上海路、开元大道、永安大道、双金路等道路两侧规划红线以内违章建筑一律自行拆除;逾期不能自拆者,由相关县(区)人民政府依法强制拆除。
三、黄河路、上海路、开元大道、永安大道、双金路等道路规划红线以内严禁各类私搭乱建;相关部门要加强巡查,违章建筑一经发现立即拆除。
四、对在查处、拆除黄河路、上海路、开元大道、永安大道、双金路等道路两侧规划红线以内违章建筑过程中妨碍、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在查处、拆除黄河路、上海路、开元大道、永安大道、双金路等道路两侧规划红线以内违章建筑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