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剐蹭事故中,车主提出赔偿金额过高,而交警判定全责,作为车主,如何合理维权?本文将从人身损害赔偿的角度,详细解析赔偿项目和计算方法,帮助车主了解自身权益,避免被敲诈。1. 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2. 误工费计算方法:有固定收入按月收入/当月天数计算,无固定收入按法院地相同行业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365天*误工时间计算。3. 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均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需提供正式票据。4. 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根据法院地市上一年度相关标准计算。5. 精神抚慰金、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根据法院地经济水平和伤残等级决定。6. 受害人因伤致残或死亡,赔偿义务人应赔偿相关费用,包括后续治疗费、康复费等。7. 车主在面对过高赔偿要求时,应了解自身权益,合理计算赔偿金额,避免被敲诈。通过本文的解析,车主在轻微剐蹭事故中,应了解赔偿项目和计算方法,合理维权,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同时,车主也应提高安全意识,遵守交通规则,减少事故发生。
问题详细描述
你好,我蹭了对方汽车,轻微剐蹭,我说赔他100块钱,他说要1000,交警处理结果是我全责,属于变道剐蹭,交付了50的罚款,我带他去骑车修理厂修理,他说没空,第二天他说让我赔他钱,否则法院起诉我,我没有赔偿现金,他自己修好了包括我付责任的还有不属于我付责任的所有伤痕,说让我赔偿1460,我感觉很冤枉,好像被敲诈,应该如何维权,我有他汽车局部的刮痕。
问题解答
赔偿项目有:
1、医疗费
2、误工费
3、护理费
4、交通费
5、办理丧葬事宜的误工费、交通费
6、住院伙食补助费
7、营养费
8、丧葬费
9、被扶养人生活费
10、死亡赔偿金
11、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如果当场死亡,一般没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如果提起的是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则没有精神损害抚慰金。
一、误工费
【误工时间】
1.有定残,从事故发生日计至残疾鉴定前一天。
2.未定残,以医嘱修养时间为准,从事故发生日计至休养终结日
【平均经济损失】
1.有固定收入=月收入/当月天数
2.无固定收入=法院地相同行业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365(天)误工时间*平均经济损失
二、护理费:护理期(天)*(50~100)元/天
三、交通费:就医、转院治疗以及处理交通事故相关事宜实际发生的费用,以正式票据为凭
四、住宿费:住宿期(天)*(50~100)元/天【法院地(市)经济水平决定】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期(天)*50元/天【法院地(市)经济水平决定】
六、营养费:补充营养(天)*(50~100)元/天【法院地(市)经济水平决定】【医嘱/出院小结有“加强/补充营养”字样】
七、残疾赔偿金:【基数】法院地市上一年度
1.诚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八、残疾辅助器具费:参照医院意见,按照普通适用器具标准计算
九、鉴定费:伤残鉴定机构开具的鉴定费用发票确定
十、被扶养人生活费:【基数】法院地市上一年度
1.诚征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2.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标准
十一、后续治疗费:以医院的诊断证明或鉴定中心证明为准,包含因后续治疗确需的医疗费,及所产生必需的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和住宿费等
十二、精神抚慰金:5千元~10万元【法院地(市)经济水平和伤残等级决定】
十三、丧葬费:法院地(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元)*6(月)
十四、死亡赔偿金:
【基数】法院地市上一年度
1.诚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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