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上酒驾车要5000元私了
5月18日3时许,长春市支农大街上的54街区C区门前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当事一方报警称对方酒后驾车。
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汽车产业开发区大队事故科民警赶到现场,发现两车侧面轻微碰撞。
报警人姓梁,驾驶的是一辆福特轿车,车损轻微,也就几百元的案值。梁某称对方驾驶员李某有酒驾嫌疑。
交警经过呼吸测试,李某确实饮酒驾驶。
李某称,自己只喝了很少量的酒,头脑很清醒,所以就驾车从饭店回家了,而且自己正常行驶,是梁某驾车撞了过来。梁某看出他有酒驾行为,张嘴就跟他要5000元钱私了,远远超过了应该赔偿的金额,所以他不同意给钱私了。
类似事故的当事人总有他
民警觉得这起事故有些可疑,经过深入调查发现,在3月28日,他们大队处理的一起交通事故中,双方当事人也是梁某和一名酒驾男子。
3月28日4时许,在支农大街和安庆路交会处附近,梁某驾车与一辆车相撞,也是他报警称对方酒驾。经过检验,该男子赵某是醉酒驾车。
事故中,梁某的车也是轻微刮碰,车损也就几百元。赵某知道自己醉驾,也想多给些钱了事,但梁某却要一万元。赵某不肯给这么多,于是梁某报了警。
赵某担心梁某继续纠缠,给了他4500元。最后,警方对赵某的醉驾行为依法进行了处罚。
民警综合这两起交通事故一分析,感觉很可疑。因为在这两起事故中,酒驾人员都没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都是梁某主动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导致事故,然后他再指出对方酒驾。
三人合伙“讹人”近两万元
经过深入调查,办案民警找到了一些证据。在证据面前,梁某承认他是故意造成事故去“碰瓷儿”。
梁某称,他们总共三人作案,另两人是王某和白某,三人是长春和公主岭等地的农村男青年。他们分别驾驶王某的轿车,在凌晨时分去一些小饭店门前蹲守,发现有人酒驾,就去故意制造事故,然后进行敲诈。
目前,交警部门已经认定梁某有两起“碰瓷儿”案件,王某和白某各有一起,梁某还供述了另外一起没有报警的案件。
经过统计,这几起案件的总值近两万元,三人涉嫌诈骗。
目前,交警部门将此三人送交刑警部门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汽车产业开发区大队事故科科长刘鹏程提醒广大驾驶员,千万不要酒后驾车,这不仅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可能危及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也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如果遇到‘碰瓷’者,一定要通过警方处理,以免遭遇对方讹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