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我市“车外抛物专项整治行动”进入第二天,随意从车里向路面扔东西的现象明显减少。经过一段时期的宣传教育期后,从8月5日起,仍然向车外抛物的,执法部门将对驾驶员罚款100元,乘客罚款20元。
向车外抛烟头男子被教育
昨日上午,记者跟随市容环卫、交警等部门来到人民大街与自由大路交会处对“车外抛物”进行检查。一个多小时的时间里,并未发现有从车里向马路上扔东西。在采访中,不少驾驶员都表示已经知道我市开展“车外抛物专项整治行动”,所以特别注意。“即使没有执法部门监管,这种行为也不太好,不仅不安全,还给道路清扫造成很大困难,确实应当制止。”驾驶员王先生介绍。
当日12时许,执法人员发现一位出租车上的乘客在人民大街东北师范大学门前等红灯时,从车里往外扔了一个烟头。正在执勤的长春市交警支队特勤大队民警李洋立即对他进行了教育,在一番劝导下,该男士表示以后不会再向车外抛物。“现阶段我们主要是采取教育为主的方式进行劝导。8月5日以后,再发现类似情况就要直接进行处罚了。”李洋介绍。
据几日来的观察,向车外抛物的高发地段主要集中在路口。对此,朝阳区环卫工人庄杰也提醒市民在等红灯的时候尽量管住自己,不要乱扔东西,降低环卫工人的劳动强度。“从车里向外抛物给我们的清扫带来了很大困难,有时几个碎纸片我们需要在草丛里捡上半天。还有的许多司机在等红灯时,直接把垃圾扔到马路中间,我们环卫工人清扫的时候很危险。”庄杰说。
利用监控摄像头非现场处罚
市交警支队将利用监控摄像头、动态管理等措施,按照相关法规,对违法违规者实行必要的劝导和处罚。
全市固定岗、机关岗民警在路口指挥疏导和管理交通中将提高对向车外抛物违法行为的查处意识,利用车辆在路口等信号时采取步行延伸管理的方式,及时发现驾乘人员随意向车外抛物行为。
提高巡逻车、摩托车巡逻管理频次,重点强化精品街、标准街、商业区周边等主要街路的管控力度,有效发挥巡逻车的机动灵活作用,及时对车辆在行驶过程中驾乘人员向车外抛物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罚。
同时,利用现有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及时捕捉路面上发现的向车外抛物违法行为,实时通报给相关大队进行现场处理或录入违法数据库进行非现场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