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汽车三包”的执行疑问
1,车“坏”到啥程度,才能退换车?
新三包法规实施艰难关键在于第三方鉴定机构
根据已经公布的“三包政策”第二十条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本规定更换、退货条件的,消费者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等由销售者更换、退货。并列举出了“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等一些符合退换条件的内容。
从字面上可以非常清晰的看出消费者享有的权利。但如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等状况的界定,政策中并没有提及。举例来说,制动失效是可以进行退换车的。但制动效果不足到什么状况,是否制动效果为零时才能享受到三包政策保护?
2,等待提车的时间,是否算入三包期内?
“三包政策”中规定: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市场中也不乏先开票,后提车的情况发生,最为典型的例子就是北京、广州限号的前夜。如果消费者遇到这样的情况,该享受到的三包期无疑将会打折许多。
3,是否该退换车,谁说了算?
三包政策当中有着不少“主观”形容类的描述,这对三包政策如何执行也是个考验。举例来说,三包政策中写明了“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可以要求退换车。但什么样的故障才能算是“严重安全性能故障”呢?这种问题该有谁来界定,厂商?经销商?消费者,还是第三方机构?在政策当中都没有写明。由此还能引发出另外一个问题——如果需要鉴定,鉴定费该由谁承担?
4,消费者的知情权,如何保障?
在三包政策的第五章还写明了,“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但在细目当中的详细解释中还注明了,“需要根据车辆识别代号(VIN)等定制的防盗系统、全车线束等特殊零部件的运输时间”不计入修理时间当中。由于消费者和经销商的知识层面不对等,一般消费者很难判断是什么零部件出了问题,更不可能知道该零部件的运输时间会是多少。如果遇到一些不良经销商,三包政策上对消费者的保护很可能就会被钻空子。
由于“三包政策”还未步入执行阶段,上述的疑问还只能是“凭空猜测”。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三包政策中规定的只是“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规定实施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并未写明销售方或厂商发生了违约情况,由谁来进行相应的处罚。如果需要消费者提起相关法律诉讼,维权的成本依然很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