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下调140元和135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下调0.1元和0.11元,调价执行时间为1月13日24时起。
通知指出,2013年成品油价格机制修改完善以来,总体运行平稳,效果显著。2014年下半年以来,世界石油市场格局发生深刻变化,现行机制在运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适应的问题,因此,决定进一步修改完善价格机制,并推进价格市场化。
在1月13日国家发改委公布油价下调消息的同时,还发布了完善成品油价格机制,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通知决定,设定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控下限,建立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放开液化石油气出厂价格,简化成品油调价操作方式,今后发展改革委将以信息稿形式发布调价信息,不再印发调价文件。根据完善后的价格机制,国际油价高于每桶130美元时,汽、柴油最高零售价不提或少提;低于40美元,汽、柴油最高零售价不降低。
另外通知还要求,石油生产经营企业加强生产和调度,保障市场稳定供应,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市场监测和价格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机制运行中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新机制平稳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