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政府今日(3月23日)公布,武汉市将于2011年7月1日全面启动ETC,即采用不停车电子收费方式对通过贷款建设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的机动车征收路桥隧通行费。路桥隧通行费征收方式将由现行的“年票制”转变为计次收费的ETC方式。
实行不停车电子收费,机动车可以在正常行驶状态下实现自动计次收费,机动车在通过收费路桥隧时不需停车或减速,不会因为收费而造成车辆滞留。
通行长江二桥、白沙洲大桥、晴川桥、月湖桥、长丰桥、天兴洲大桥、长江隧道等过江通道的机动车,均需按规定缴纳通行费。据介绍,武汉市已在长江二桥、白沙洲大桥、睛川桥、月湖桥、长丰桥、天兴洲大桥以及长江隧道等过江通道设置了7个收费节点。收费标准如下:
不停车电子收费方式,是在机动车通过上述收费节点时,由不停车电子收费系统按各类车型的次费标准自动按次收费。通行费可以选择按次缴纳,也可以选择购买年优惠票按一年期限一次性缴纳。选择购买年优惠票的机动车,按通行次数和对应机车型次费标准划扣,有效期内通行费总额达到年优惠票金额的,不再加收费用;有效期内不满年优惠票金额的,余额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无论选择按次缴纳或购买年优惠票,市籍机动车(摩托车除外)以及在本市办理机动车定期检验手续的外籍机动车应当安装电子标签,对尚未安装电子标签的机动车,依据车牌抓拍系统记录的通行信息征收通行费。机动车首次安装电子标签免费。
摩托车和出租车实行定额费制,收费标准分别是每年280元和500元。未安装电子标签的外籍机动车通行以上收费桥隧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欠缴之日起7日内到路桥收费管理中心设立的通行费征收服务站点或者代收单位设立的收费站点补缴通行费。
外籍机动车通过服务管理站或代收站时应接受查验,根据系统记录的通行信息缴纳通行费。外籍机动车也可选择安装电子标签,预存通行费或购买年优惠票。
军队、武警车辆,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机动车,公共汽车、电车和享受绿色通道优惠政策的运输鲜活农产品的机动车免收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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