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从8月15日起,我市超标
电动车、助力车同时开始挂牌,但超标电动车至2015年1月31日后不再挂牌。
需要登记挂牌的非机动车,是指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其他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动力装置驱动的非机动车。超标电动车是指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不符合非机动车国家标准,且未列入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二、三轮非机动车(包括电动、燃油助力车)。
梅列区登记挂牌地点在三明市体育中心体育场西区2号通道右侧。三元区登记挂牌地点在三明会展中心捷龙超市边上。
车主挂牌时需要提供的材料是:两者都需要提供车辆所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车发票等来历证明、车辆出厂合格证。如果是超标电动车,还需提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此证可以在登记挂牌点现场办理,保险费用为80元。
据了解,驾乘非机动车的管理规定是: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电动自行车仅限在后座载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未经登记不得上道路行驶;实行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应当按照规定
悬挂号牌,并随车携带行驶证,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驾乘超标电动车管理规定是:“超标电动车”参照摩托车管理,《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实施半年内未办理备案登记的“超标电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对于不遵守有关规定的给予相应处罚:违法驾驶非机动车的、应当登记但未登记的、未悬挂或者未按规定悬挂非机动车号牌的、故意遮挡或污损非机动车号牌的、使用伪造或变造的非机动车号牌或技术数据的、违反规定载人等八种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50元罚款。
驾驶“超标电动车”违法处罚:在过渡期内(过渡期时间为5年,截至2019年7月31日止),驾驶未经登记挂牌“超标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由公安机关处以100元罚款;过渡期届满后,强制报废,不得上路行驶的车辆上路行驶,由公安机关查扣车辆并处2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