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决定自2014年2月26日24时起提高成品油价格。按照国家规定,我市90号汽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每吨由9325元调整为9530元,提高205元;0号柴油(标准品)每吨由8215元调整为8415元,提高200元。其他品质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也相应提高。
本市调整后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每升分别为:90号汽油7.11元,上调0.15元;93号汽油7.67元,上调0.16元;97号汽油8.11元,上调0.18元;0号柴油7.27元,上调0.17元。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