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车管所相关人士解读《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5月1日起,《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明确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制度。那么,机动车的报废年限是多少?哪些机动车属于强制报废的范围?怎样办理机动车报废?如果应该报废的机动车没有报废会有什么影响?本期,记者邀请黄石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办公室副主任陈昆明对新规进行权威解读。
私家车强制报废年限取消
《规定》对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都做了适当调整,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将取消15年的强制报废年限。
陈昆明表示,虽然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及大型非营运轿车已经没有使用年限的限制,但车辆在年检时通不过,还是要被强制报废。此外,车辆开到一定年限后,车管所对其年检要求更为严格。比如私家车,使用6年以内的,每2年检验1次;使用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使用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根据新的《规定》,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因此,陈昆明提醒,在购买新车时,需注意查看新车上面的出厂日期。
4种情形将被强制报废
尽管《规定》取消了对私家车的强制报废年限,但并不表示所有机动车都可以无限期使用,那么哪些情形车辆将被强制报废?
机动车有以下四种情形之一时将会被强制报废:一是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主要针对的是营运车辆,比如出租车、教练车,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摩托车等;二是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的;三是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四是在年检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如果驾驶“报废”车辆上路行驶,不但车辆会被收缴并强制报废,而且将会对车辆驾驶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临近报废不得变更转移
《规定》对临近强制报废年限1年以内的机动车,不得办理变更使用性质、转移登记以及迁出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管理区域等业务。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所属地市级行政区域。
对此,陈昆明副主任提醒,二手车购买人在交易时一定要注意报废年限,对临近报废年限的车辆理性购买,避免因不能过户或者不能变更使用性质造成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