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凌晨0点10分,一辆越野车在五一大道景江东方路段的护栏旁撞飞一行人,后连撞两辆小车后弃车逃逸,共造成一死五伤。12日晚10点30分,肇事司机在家人的陪同下,来到天心区交警大队自首。目前,交警部门正对案件进行进一步处理。
昨日下午3点,天心区交警大队事故中队中队长夏辉勇介绍了案件相关情况。肇事司机名叫陈四伟,男,29岁,住岳麓区。死者谢卫斌,女,47岁,株洲人,王府井必胜客餐厅员工。案发当晚,陈四伟驾驶湘ALU117本田CRV小车沿五一大道由东往西行驶至五一广场北侧公交站地段,此时谢卫斌正在此路段由南往北横过道路。
陈四伟驾车到这个路段时,刚从右侧超车回到左边车道,正好遇到行人横穿道路,他紧急踩刹车往右侧打方向盘的同时,撞倒了谢卫斌。随后,车子又撞倒护栏驶入对面车道,连撞了两台车。事故发生后,陈四伟把车丢在现场,沿五一路走了一段后,打车回了河西。
事故发生后,天心交警大队通过现场勘查,基本确定了肇事者的身份,找到了陈四伟家中。迫于强大压力,陈四伟于当天晚上10点30分到大队投案自首。
关于肇事车辆事发时的车速、驾驶员是否酒驾、行人是否翻越护栏等具体问题,交警表示,要通过鉴定和调查才能确定,“其他情况交警部门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目前,陈四伟基本上可以定性为肇事逃逸后自首。夏辉勇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话]
“我毁了别人的幸福,也毁了自己的”
记者:事故是怎么发生的?
陈四伟:当时我从河东回河西,过了五一路高架桥后,有一个行人横穿马路,我采取了紧急制动,但已经来不及了。
记者:当时车速是多少?
陈四伟:车速在65至75码的样子。
记者:事发后做了什么?
陈四伟:当晚到了一个朋友家,要他通知我的家人送我来自首。期间一直没睡也没吃,一直到投案来交警队,才睡了两三个小时。我车上有车牌的,我也不知道车牌去哪了,我没喊人来拿车牌。
记者:对死者家属有什么想说的?
陈四伟:对死者家属很抱歉,我也不想。毁掉了别人一个家庭的幸福,也伤害了我自己的家庭。我自己也有个10个月的孩子。如果不是急着回家,自己太疲劳的话,也不会出现这样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