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处置文件说明
竞价方应仔细阅读处置文件所有内容,在2020年7月15日下午15:30之前按规定格式将编制完整的竞价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提交至大连晨达废旧汽车再利用有限公司办公室,并应当对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大连晨达废旧汽车再利用有限公司邀请不特定的竞价单位就参与项目和有关服务提交密封响应文件。
二.竞价单位须知及响应文件的内容及格式
1、竞价单位资格营业执照中的回收处理范围需要涵盖本项目类别。
2、竞价人在竞价响应文件中提交自身所能承担的最具有竞争性的价格。
3、响应文件编写
(1)竞价函
a. 附件1:《竞价单位申请人报名资料一览表》
b. 附件2:《竞价单位报名资料表》
c. 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d. 附件4:《报价一览表》
e. 附件5:《竞价承诺书》
(2)报价单(即报价一览表:附件4),应放在响应文件的首页,并后附项目详细报价表;
明确写出结算时间、执行时间及售后服务,应放在响应文件的第二页。
a.结算时间:竞价方应在开标前支付七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如未中标,保证金将在5个工作日内返还),开标后中标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废旧物资报废款项的结算。
b.执行时间:自合同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运走拆解完毕的废旧物资。
(4)最新有效确立竞价人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等资质等级证书);
(5)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6)竞价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7)报价人企业概况简介;
(8)参与竞价的废旧物资种类所需的其他相关资质证明;
(9)报价人应提供的其他资料证明。
4、响应文件递交
(1)响应文件应以中文打印、签字,应有中文目录,内容按目录顺序汇册,要有详细的竞价方案。响应文件必须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不得涂改和删除,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每一份文件上明确注明“正本”和“副本”,一旦正本和副本发现差异,将以正本为准,正本要求每页加盖公章。响应文件需胶封处理,并密封包装完好,密封袋表面应标明竞价项目名称。封口处应有竞价人单位公章或授权代表加盖名章、签字。在竞价截止时间前邮寄(EMS或顺丰快递)或现场递交到指定地点。
快递地址和现场指定地点: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仲夏路2号东达406,孙莹收,电话15141163258
现场踏勘
如回收公司需进行现场踏勘,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同响应文件一同快递,说明踏勘需求,并拨打13940273073进行电话确认。由组织方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踏勘时间,组织踏勘。未在规定时间内成功提交踏勘申请(以组织方接收邮件时间为准)和未在确认踏勘的时间踏勘的回收公司,视为其无需踏勘。组织方将不再为其提供踏勘服务。
三. 处置项目的名称、数量及类别
1. 项目名称:废旧物资处置。
2. 数量:11台。
3. 项目交货地点:庄河市大郑镇银窝村大连国家生态示范园区。
4. 废旧物资信息:
注:以上废旧物资,处置过程中按表格中废旧物资的总体重量为准或按拆解前的整体废旧物资实际称重为准,拆解后不再进行称重。
5.竞价人根据废旧物资信息,进行报价,填写报价一览表(附件4)。其中,填入价格应为含税价格。竞价人需对以上废旧物资进行报价,不可仅对部分废旧物资进行报价,否则取消其参加评审会资格。
6.竞价单位的报价应以吨为单位,结算价格为每吨含税单价(元)×每台车的重量(吨)。其中相关废旧物资的运输及其他费用均由竞价人自行承担。
7.最低控制报价:低于最低控制报价的竞价无效。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0年7月22日下午14:00
2.开标地点:大连市西岗区仲夏路2号
五.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孙先生13516005706
蒋先生13940273073
六.
废旧物资处置合同(样本)
合 同 号:
签约地点:
甲方:大连晨达废旧汽车再利用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大连庄河市大郑镇银窝村大连国家生态示范园区
邮编:116000
电话:
乙方:XXXXXXXXXXXXXXXXXXXXXX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
邮编:XXXXXX
电话:XXX-XXXXXXXX
上述买卖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按如下条款就此次废旧物资处置项目签订本合同:
废旧物资价格一览表
备注:甲方废旧物资为报废车的废旧物资,甲方按照1%税率为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具体废旧物资以甲方实际报废的废旧物资为准。
第一条 废旧物资处置
1.1 乙方收购甲方指定废旧物资,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承担并完成甲方指定的相关废旧物资的拆解、清理以及回收工作,并按合同约定向甲方全额支付相关款项。
1.2 甲方向乙方出售的废旧物资均为已使用过的废弃废旧物资,没有材质单、质量保证书、说明书等相关资料;甲方不保证所销售的废旧物资是可用的,不对其配件完整、功能良好、安全、质量或技术性能等负责,且无论乙方将相关废旧物资用于何种用途,甲方不承担任何质量、安全责任或其他责任。
1.3 乙方应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本合同项下废旧物资回收的相应资质。乙方应以安全合法的方式处置甲方所销售的废旧物资,乙方在对废旧物资进行无害化处置、再生利用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理的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第二条 交货时间与地点
2.1 交货时间: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指定时间
2.2 交货地点:庄河市大郑镇银窝村大连国家生态示范园区
第三条 双方责任
3.1 甲方的责任
3.1.1 甲方负责与甲方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协助乙方处理回收处置过程中发生的问题。
3.1.2 甲方负责对成交单位回收的废旧物资的数量、重量等信息进行审核确认。
3.1.3 甲方负责对回收拆解现场进行监督和管理,并在乙方完成回收现场的清理工作后进行验收。
3.1.4 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废旧物资回收款项30个工作日内,为乙方开具出相关发票。
3.2 乙方的责任
3.2.1 乙方在收到废旧物资回收通知之日的次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甲方指定的废旧物资的拆解、回收及现场清理等工作,并与甲方办理相关交接手续。若因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影响进度,经双方协商后,工期顺延。
3.2.2 乙方向甲方全额支付废旧物资回收款。
3.2.3 乙方负责配备回收处置所需要的工具(包括交通工具、搬运工具、拆解工具、清洁工具等)、材料和人员,相关所有费用及乙方派工人员安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3.2.4 以甲方指定的废旧物资为准,乙方在回收过程中不得擅自对甲方未指定的废旧物资进行处置。
3.2.5 乙方进行废旧物资的拆解、回收及现场清理等工作,应在甲方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乙方单位人员工作时需严格执行甲方特定工作场所的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乙方或第三方的财产损失或人员人身伤害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3.2.6 在回收工作结束后,乙方负责清理现场,保持环境整洁,并需根据实际完成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提交甲方。相关材料由甲方保存供结算及存档使用。
3.2.7 乙方处置废旧物资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结算价款、银行费用、拆解分类费、装卸费、运输费、称重费、现场清理费、保险费及人工成本等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第四条 合同价款结算方式及时间
4.1 合同价款的确定
4.1.1 废旧物资的结算款项按甲乙双方确认的废旧物资重量乘以相应含税单价后求和的方法得出。
4.1.2 相关废旧物资的运输及其他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1.3 以上废旧物资,不再将进行细致拆解。
4.1.4 甲方废旧物资,甲方按照1%税率为乙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4.1.5乙方须按甲方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总额进行结算。
4.2 乙方在双方确认数量、重量及结算款项起5个工作日内,采用电汇方式,将回收废旧物资的结算款项一次性全额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4.3 指定银行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大连晨达废旧汽车再利用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甘井子支行
账 号:2120 1500 2000 5910 1836
第五条 违约责任和违约的处理
如果发生或查实成交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处以如下处罚:“取消本次成交资格,并将相关竞价人列入大连晨达《供应商黑名单》,三年之内不得参加大连晨达任何采购项目,并追究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还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5.1 在收到甲方提出的废旧物资回收通知后,乙方未按约定时限完成甲方指定的废旧物资的拆解、回收、现场清理等工作。
5.2 乙方逾期支付回收废旧物资的结算款项的。
5.3 乙方不听从甲方指挥,装运甲方指定的废旧物资范围之外的废旧物资并未及时向甲方返还的,或回收时造成环境污染未妥善处置的,或不清理回收现场的。
5.4 如违约情节严重,对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违约处罚,处罚由甲方依据实际损失制定。
第六条 安全生产协议
6.1 乙方所有现场作业需在甲方指定区域进行,并需在甲方人员陪同下才可以进行作业。
6.2 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场所范围内进行各类生产作业时,生产作业过程中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甲方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服从甲方安全生产协调和管理。
6.3 乙方如需进行高空作业时,需委派具有高空作业从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工作,乙方在施工前必须备齐必要的安全设施及劳保防护用品,教育员工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在工程进行期间,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因不遵守相关的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高空作业程序,不遵守甲方的相关安全管理规章规定而造成的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
6.4 乙方在进行作业中注意防火,防电。在甲方的工作区域动电、动火必须经甲方人员书面认可(动电需要动力站开出的用电许可,动火需要消防项目组开具的动火证)后方可作业,否则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6.5甲方有权对乙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管理、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乙方必须在甲方给予的限期内按甲方的要求整改,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6 乙方不得对甲方现场造成其它环境污染,固体废弃物分类存放并集中及时清运出现场;施工机械设备不得漏油,施工现场噪声排放、尾气排放不得对甲方现场造成其它环境污染,使用危险物品或者从事危险物品作业的,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现场作业做到每日完工料净。
6.7在合同有效期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工作场所的设备、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均由乙方负责。
6.8 乙方在现场作业工作开始前、结束工作(包括当日阶段性工作结束)后、或工作场所转移时,必须对所带的工具设备进行清点,确保在现场无遗漏,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6.9 乙方施工人员在现场作业过程中不能接触甲方办公房间内办公设施,如发生设施损坏及财物丢失,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不可抗力
7.1 签约任何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则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不可抗力的持续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
7.2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5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等形式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合同变更修改
9.1 对合同条款做出任何改动或偏离,均须由甲、乙双方同意并签署书面的补充协议。
9.2 合同的变更及修改,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解释。
第十一条 合同有效期及其他
11.1 合同有效期:本合同自签定日期起生效,有效期两年。
11.2 本合同壹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