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4月1日至12月31日,每日7:00—20:00,禁止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类机动车在思明区、湖里区以及岛外以下路段通行:
海沧区 海沧大桥和马青路以南、兴港路以东、海沧大道以西和角嵩路以北区域内道路(下图红色区域内)
集美区 集源路;
同安区 银湖路;
翔安区 新马路(县道413线)宋坂路口至巷东路口段。
对违反上述限行规定的,将依据“驾驶机动车违反限制或者禁止通行规定上道路行驶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下附厦门市核发指南、环保标志核发地点及黄标车提前报废补贴标准。
环保标志核发指南
核发对象
在本市上道路行驶的汽车类机动车(在本市长期使用的车辆必须在厦门市领取环保标志),暂不包括摩托车。
所需材料
1、首发:基本证件
2、换发:基本证件+机动车排气检测合格证明
3、补发:基本证件+补发申请表
基本证件:
①机动车所有人有效证件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
个人车: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单位车:机构代码证或单位证明
②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
③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
④机动车进口凭证、车辆铭牌信息(进口车辆提供)
注:需备注使用人手机
核发办法
1、环保标志类别(绿标或黄标)一般可通过环保部提供的环保达标车型查询系统查询,只要输入车辆型号,电脑会自动判断是“黄标车”“绿标车”;
2、对于环保达标车型查询系统无法查询到的车型,按照机动车注册登记时间核发环保合格标志;
3、对于按照机动车注册登记时间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有异议的,由车主申请后,可采用技术鉴别方式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注意事项
1、新购置的机动车在本市办理注册登记,不符合本市执行的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不予核发环保标志。
2、在用机动车未经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合格的,不予核发环保标志。
3、在用机动车检测前排气污染违法行为未处理完毕的,不予核发环保标志。
4、2016年1月1日起,属于注册登记日期在2005年底之前的营运黄标车,不予核发环保标志。
4、2016年1月1日起,属于注册登记日期在2005年底之前的营运黄标车,不予核发环保标志。
环保标志核发点
厦门聚洲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思明区岭兜西路269号
0592-5363215
厦门市机动车排气检测中心
湖里区安兜东路267-269
0592-3671000
厦门市公安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B栋大厅
湖里区枋湖路388号
0592-5784771
厦门运输发展总公司
湖里区金湖路11-13号
0592-5734912
厦门海旅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海沧区中沧工业园坪埕北路79号
0592-6588177
厦门市交通保安服务公司殿前机动车检测站
集美区中宛路8号
0592-6256013
厦门市骏顺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集美区灌口南路701-707号
0592-6771451
厦门同安车安机动车安全检测站
同安区城东开发区A地块
0592-7051640
厦门闽盛交通服务有限公司
同安区工业集中区二环南路399号
0592-7777522
厦门闻祥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翔安区马巷巷北工业区舫山北二路1111-1117号
15711551160
黄标车提前报废补贴标准
本市已出台2005年底之前黄标车提前报废补贴政策,分两个阶段对2005年之前登记注册的黄标车进行补贴:
2015年7月31日提前报废的,补贴标准提高10%;
2015年8月1日到12月31日的,第二阶段补贴标准降10%。
对于2006年以后注册登记的黄标车提前报废补贴政策,目前正在积极研究,力争尽快出台。
需要的车主及时前往市政服务中心二楼B厅27号窗口办理咨询,咨询热线:7703536